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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17〕27号

2017-04-28

各区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为巩固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专项监督检查成果,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前”监管,确保心中有图

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安全行政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区房管局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辖区内开展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实施前置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基本情况,跟踪鉴定进度,做到心中有图。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现场查勘过程中报告房屋存在险情的,要及时到现场核实,对确有险情的要立即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安全预警提示,督促鉴定单位迅速出具鉴定书、指导险情处置,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二、加强“事中”监管,确保鉴定质量

各区房管局对鉴定单位拟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一是检查房屋基本情况是否填写完整、规范;二是检查构件损坏评定套用标准是否准确;三是检查鉴定结论是否与房屋损坏情况相符合。

鉴定单位涉及拟出具的C、D级危房的鉴定书,要及时报请各区房管局到查勘现场、再次核实情况。

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优势,帮助各区房管局对房屋安全鉴定书的质量进行把关,对拟出具的D级危房的鉴定书,要配合各区房管局开展现场查勘和核实工作。

三、完善“事后”监管,确保履职到位

(一)依法做好鉴定书的备案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站根据各区房管局的鉴定书备案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鉴定书备案情况通报,对不能依法进行鉴定书备案数量较大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将通报抄报到所在的区人民政府。

(二)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各区房管局对涉及的危房鉴定书要及时查勘现场,依法向房屋安全责任人核发《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同时,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纳入在册危房监控管理范围。

(三)适时更新系统危房信息。各区房管局要将辖区新增和消除危房的信息与“武汉市房屋安全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适时挂接,确保“系统”中在册危房信息的准确、真实。

(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鉴定行为。各区房管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鉴定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和信用记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删除的报请市局从名录中删除。

四、明确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房管局要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管,明确专人负责武汉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每天有人登陆、查看和操作;进一步落实房屋安全鉴定书备案工作,确保鉴定书及时备案,准确掌握鉴定信息。

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要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监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全面及时掌握动态;要按周对系统中新上传的《房屋安全鉴定书》进行随机抽查,按月上报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抽查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各区备案情况;要加强对各区房管局和鉴定单位的技术指导,对新鉴定的D级危房鉴定书逐一审核、把关。

市房产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功能,通过统一编号、增设二维码和公布网址等措施有效遏制虚假鉴定书;增加鉴定书查重、新增鉴定及鉴定书备案提醒功能;优化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功能,为房屋安全鉴定全过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要在房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鉴定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市、区房管部门的 “事前”、“事中”、“事后”业务的全过程监管;引导鉴定单位接受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技能评比、信用评级、行业检查等活动,为不断提高我市鉴定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作好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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