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省防办6月22日发出《关于全力迎战强降雨切实抓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迎战此次强降雨高度重视,督促布置好防范工作。《通知》提出,根据气象部门预报,6月22日晚至24日,我省将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发生,主要位于荆州、武汉、咸宁、黄冈、黄石、鄂州等地,累计雨量可达80~120毫米、局部地区180~250毫米。国家防办、长江防办对此次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部署,长江防总于6月22日启动了防汛四级响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时值我省召开党代会,有关防范工作要督促布置好。省防办紧急召开了会商会,要求紧急行动起来,强化政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迎战强降雨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逐级夯实责任,做到重心下移、工作前移,明确住建系统各级各行业、特别是行业内各责任主体的防范应对工作责任,抓好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要开展行业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灾害威胁,重点防范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桥梁隧道、供排水、应急通道等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城市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以及老楼危楼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运行。要加强排水管网清疏,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河道清淤,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要监督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要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要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消除内涝“黑点”,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暂停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要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四、密切监测危楼危房安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按〔2017〕207号)要求,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危房的安全巡察与监测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及排危演练制度,建立危险房屋包含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帐信息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的业主和农户要下达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技术措施和人员转移。 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内涝预警预判水平,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市州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防汛工作的督导,灾害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我厅。 联系人:邱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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